
总分馆图书借阅须知
1、图书外借采用广东省流动图书馆集成管理系统自动化管理,实行全开架借阅,凭本馆有效借书卡可到总馆、各分馆、服务点办理图书通借通还手续。
2、读者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免费办理借书卡,借书卡必须妥善保管,遗失须及时报失,免费补办借书卡。
3、凭借书卡每次可借阅图书2册,期限为30天,可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绑定借书卡续借图书10天,超期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
4、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涂画、批注、剪裁、拆散、丢失,如发生上述情况,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5、未经办理借阅手续,请勿将书刊携出室外。
6、读者退卡时,必须归还所借图书。
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1、阅览室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不准抢占座位及随意搬动桌椅,不得在阅览室内拨打或接听手机。
2、读者入室需持本人借阅证,用借阅证换“代书板”。取阅图书时将“代书板”插在图书原位,若未选中请将书放回原位并取回“代书板”。如果不确认图书原位,请将图书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插乱放。读者取书时,必须将代书板插入新取图书的位置,阅览后自觉归架。
3、阅览室内开架书刊,每位读者每次限取书刊不得超过2册,阅毕应按阅览室规定放回。
4、阅览室图书,只限于阅览室阅览,概不外借,若需复印者,须按书价的5倍缴纳押金后,方可带出发阅览室复印,并要求及时归还,对2小时后仍不归还者,每小时处以押金的10%罚款。
5、读者借阅图书,应当场检查,有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作已损标记以明职责,并追究污损者责任。
6、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阅览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阅览时撕剪、勾画、圈点图书,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7、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禁止在阅览室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阅览室。
8、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有关人员应主动接受值班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9、有意在阅览场所藏匿书刊资料或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阅览室者,以窃书论处,并以书价的10倍处以罚金,对损坏阅览室书籍资料、设备设施、情节严重者应报行政部门或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10、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11、不得代占阅览座,雨天请勿将雨具放在座位上;
12、严禁在书库内抽烟、嚼口香糖;
13、以上各条规则请读者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视情况轻重程度由图书馆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读者指南
办证
读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二楼服务台进行办理(免押金);读者证可在陆丰市图书馆总分馆通用;读者证初始密码为123456。
借还办理
读者免证阅览;外借图书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服务台办理,最多可借2册;报纸刊物、工具书和十九大专柜书籍仅供阅览,不提供外借。
馆际互借:本馆提供“一馆办证,多馆使用,通借通还”的服务。即已办理陆丰市图书馆读者证的读者,可凭身份证原件到陆丰市图书馆总馆及各镇分馆、服务点借书还书。
借还时间
图书借期为20天,借期内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20天(以原到期日为准往后推20天);如需续借,请在借期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馆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
陆丰图书馆
2017年10月
